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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“跳单”要承担什么后果?

时间:2023-03-19 来源:邢台房产网

近几年,我们时常会听说有邢台本市购房者为了买房节省中介费而“跳单”,那么到底哪些情形属于买房“跳单”?邢台买房“跳单”要承担什么后果呢?下面,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

哪些情形属于”?

认定是否构成””违约,主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:

1、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

中介能否主张“”违约的前提,要看是否已签订居间合同,中介是否提供信息、实地查看等媒介服务,是否积极履行居间义务。这是认定的第一步。

2、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

重点看中介的委托权限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;若是非独家代理,即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“放盘”场合,则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订约机会的先后顺序、履行居间服务的程度,以及委托人实际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务成交等因素。这是衡量的关键。

3、委托人是否故意逃避支付介费

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、机会后,为了不付中介私下成交,又或者为少付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,则很有可能构成“”违约。

”要承担什么后果?

1、人信誉受损,可能会进入房地行业中介公司的黑名单。

2、如果之前,人和中介签订过中介合同,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人违反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,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,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。

此外,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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